碳资产是指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态排放的碳排放权配额、减排信用额。
根据目前碳资产交易制度,碳资产可以分为配额碳资产和减排碳资产。已经或即将被纳入碳交易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免费获得或参与政府拍卖获得配额碳资产;未被纳入碳交易体系的非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自身主动进行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得到政府认可的减排碳资产;重点排放单位和非重点排放单位均可通过交易获得配额碳资产和减排碳资产。
·在碳交易体系下,政府分配给企业的配额(配额碳资产);
·企业内部通过节能改造活动减少的碳排放量(减排碳资产);
·企业投资开发的减排项目产生了减排量,且该项目成功申请签发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并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或转让,此经核证的CCER也可以称之为碳资产(减排碳资产)。
符合标准的减排项目除了可以开发我国的CCER外,还可以开发国际核证减排标准(VCS-U)。
开发周期约为8-14个月,本中心为项目客户提供碳资产开发一站式服务。项目方只需要在开发过程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准备即可。